鲁迅在北京居住期间借了不少钱,他真借过高利(3)

来源:鲁迅研究月刊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年09月16日 14:54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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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“先生(即指鲁迅)在教育部时,同事中有高阳齐君寿山,对他非常崇拜。教育部免先生职后,齐君就声明辞职,与先生同退。齐君为人豪爽,与先生的沉

“先生(即指鲁迅)在教育部时,同事中有高阳齐君寿山,对他非常崇拜。教育部免先生职后,齐君就声明辞职,与先生同退。齐君为人豪爽,与先生的沉毅不同;留德习法政,并不喜欢文学,但崇拜先生如此,这是先生人格的影响。”

1926年,在齐寿山的协助下,鲁迅翻译的《小约翰》出版。

齐氏兄弟在西裱褙胡同31号的高阳齐寓住了四十余载,根据《鲁迅日记》中的记录,笔者粗略统计了一下,从1913年6月14日(“午后同沈商耆、戴芦林往齐寿山家看石竹”)开始,鲁迅便时常至齐家,或小坐闲谈,或食蟹大饮,或观赏古物,还曾“以绒象赠其第三子”,当然也包括“假泉”。1913年6月到1926年7月10日,前后到访不下27次,仅1926年1月至7月,就高达16次。直到这年8月,鲁迅离开北京到厦门。

按照两人的这种交情,齐寿山借用家族买卖的钱款放高利贷给挚友鲁迅,这种乘人之危的行为,于情于理似乎无法讲通。

再者,齐寿山个人并没有太多钱,他只是靠着自己的薪水生活,只不过他的家族有产业,而且鲁迅当时借款并不是小数目,鲁迅只能通过齐寿山找齐氏家族借钱,这笔钱毕竟不是齐寿山的私钱,鲁迅借来用并支付适当的利息,无可厚非,何况利息也不高。因此,笔者认为,鲁迅的三笔借款就是一般的民间借贷,与高利贷无半点关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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